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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融资融券开通条件(etf融资融券门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6  浏览次数:952

etf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一.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1.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3.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扩展资料:对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美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净资本的规定,则具有办理信用交易的资格。

4.而非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户账户证券商的名义,收受客户款项和证券,所以也被称为引介证券商。

5.而对客户的资格限制来说,美国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对客户资格的规范仅限于资金和程序层面。

6.其中,资金层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规定,以纽约交易所为例,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要在其账户中维持2000美元以上的净值。

参考资料来源:—融资融券交易

二.如何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1.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2.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

3.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扩展资料:操作攻略先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根据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

4.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5.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6.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成交价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7.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8.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参考资料来源:-融资融券业务

三.融资融券开户条件有哪些

1.融资融券准入条件(1)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

2.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 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3.(8)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若最新监管要求有更新,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融资融券开户步骤征信: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资格,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资产进行评估。

4.签订合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5.开立账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6.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7.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8.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

9.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易结束融资融券开户。

10.扩展资料: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margin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11.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

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四.融资融券有什么要求?

1.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

2.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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