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股票交易的营业税
1.根据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
2.”而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3.”由此可见,营业税的纳税人由原来的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发生应税行为的主体;再根据财税111号文,“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由此可见,股票交易的营业税只有当主体是个人时才可以免,所以企业交易股票是不能免税的。
二.买卖股票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上述规定是指纳税人在证券、期货等公开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因此,您公司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个人买卖股票免征营业税是什么
1.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金融保险业5 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贷款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四.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买卖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