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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抵押贷款盖章不(现在不动产权证上不盖抵押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4  浏览次数:744

不动产权证抵押贷款盖章不


一.还清贷款后,不动产权证上没有解抵押盖章,也没有解押盖章,正常吗?

1.我也遇到一样的情况,贷款还清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解压手续,也没有盖章,但是,我当场就打了个产调,显示那个抵押没有了

二.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抵押贷款吗

1.不动产权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条件:中国不含港澳台公民,年龄在18-65周岁,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授薪人群如不满六个月,但本单位工作内容与上一单位相同,可累加上一单位的工作期限及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经营人群。

2.抵押房产权利人中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无大于70岁含70岁的成年人。房产若是二次抵押,房屋的抵押第一权利人必须是银行借款人需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名下所有权住房至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权房。

3.个人房产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公司房产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扩展资料: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4.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第二十六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6.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7.第二十八条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8.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

9.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10.第三十条贷款发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11.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12.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13.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第四十五条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14.第四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15.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16.第四十八条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17.第四十九条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18.第五十条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19.第五十一条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

20.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第五十二条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21.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第五十三条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22.第五十四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抵押贷款

三.房屋抵压贷款,村里不盖章

1.从法律上来说,农村的房子,你拥有房产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的,其实没有所有权的房子是不能抵押贷款的,你之所以能贷款可能是你银行的关系吧,银行可能只是把你的房产作为一种信用资料来评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抵押。

2.村里面一般也只能出个证明,证明你是房子的主人,让他给你出证明证明你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就难了,要不你把实际情况和银行说下,就说是不是可以打个居住证明之类的。

3.如果真不可以的,你再找村里,协商解决吧,建议你好好沟通,其实村里给你开个证明也不要紧的,不会因为开个证明就影响土地的所有权的,这是土管所的事情了,主要是他肯不肯为你作的事情。

毕竟你不是他们村里的,村里的干部也没有必要为你担责任吧。你多走动走动吧,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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