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何核算
1.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2.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可将本科目改为1304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3.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4.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二.融资租赁终止损失金如何计算?
1.规定损失金按照合同解除日未到期本金和期满选择价格的110 计算,不包括本公司为收回及管理物件而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款项等。
三.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第一项: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