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具体步骤?一年能贷多少?
1.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二○○一年七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帮助浙江省境内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第二条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3.第三条第三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按年审批发放,当地财政部门每季按贷款实际发生数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4.第四条第四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金融机构)负责办理。
5.第五条第五条各承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第六条第六条各承办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信贷程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发生呆坏账,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6.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第七条为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和各地相应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由同级人民银行、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务。
7.第八条第八条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理规定,并协调教育、财政、承办金融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有关事宜。
8.第九条第九条各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与承办金融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9.第十条第十条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与省内、外高校联系;并协助做好有关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等。
10.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告之承办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
11.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高校的主要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学校的账号、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转校、升学、退学及出国等);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办理学生借款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12.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承办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规程;具体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汇总所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13.第三章贷款管理第十四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管理。第十五条贷款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14.第十六条贷款用途:帮助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学士学位)顺利完成学业。
15.第十七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二)借款人信用良好;(三)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五)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16.第十八条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第十九条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17.第二十条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18.第二十一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第二十二条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分期偿还。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二十三条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承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二)高校缴费通知书;(三)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帐户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资金帐号:536401040001284(四)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五)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19.第二十四条贷款审批:承办金融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进行贷款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20.第二十五条贷款办理: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手续。
21.第二十六条贷款发放: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其中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申请,经承办金融机构同意,可直接领取生活费贷款的部分现金。第二十七条贷款变更: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22.第二十八条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者;(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四)出现其它已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情况。
23.第五章贴息管理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的50 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 由借款人负担。第三十条财政贴息期限随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补贴,由借款人承担。
24.第三十一条贴息资金的申报和拨付:承办金融机构每季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时上报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按季汇总其下属各承办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后,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在季末前将附件2与下属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将附件2在季末前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备案。
25.财政部门核对后,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有关承办金融机构,并将拨付情况告之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分行。
26.第三十二条各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保证上报贴息资金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当地人民银行将对辖内承办金融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的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认定,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该机构贴息资金。
27.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建立借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使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办金融机构可在有关媒体和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二.申请助学贷款的流程,越详细越好?
1.分两种: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暑假时申请,你需要在这个暑假到你们县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需要带的东西有:村委或街道办开出的贫困证明加盖章、你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共同借款人最好是父母中的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时候你和共同借款人都要在场需要在合同上按手印。
2.开学注册时拿借款合同去办理,银行会把钱直接打给学校,剩余的钱在你的支付宝账号里在办理借款合同时会给你一个支付宝帐号国家助学贷款:到学校后申请,需要的东西有加盖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校会把表同录取通知书寄来,村委或街道办盖章的贫困证明,你的身份证等。
三.在重庆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1.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2.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申请材料需要: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1.申请助学贷款流程2008-07-1113:01第一步: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准备贷款所需资料。贷款申请书内容:申请贷款的理由、申请贷款的金额限贷学费的最高额、申请贷款的年限,贷款人所在系、专业班级,由辅导员签字交各系助学贷款负责人。
2.机电系:孔琼水建系:董伟商贸系:叶继强贷款所需资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2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须交户籍复印件,户籍复印件上附本人照片及户籍所在派出所红色印章;单亲家庭须注明原因。
3.3贫困证明必须用碳素墨水书写或电脑输出,然后加盖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公章部门章无效或盖县级民政局公章部门章无效。
4.第二步:贷款学生将贷款申请和完整材料交系助学贷款负责人,各系助学贷款负责人对申请贷款学生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按专业班级造表报送院助学贷款办学工部,学工部按名单发放正式申请表,由系部组织填写交学工部审查合格后报经办银行审批。
5.第三步:经办银行审查合格后由学院通知各系部组织贷款学生统一填写、签署借款合同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的学生视主动放弃助学贷款。
6.第四步: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已签署的借款合同进行审批签字,然后将签署的借款合同送达学院,学院将其发给贷款学生本人。
7.第五步:经办银行在借款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按核定的金额发放贷款。第六步:贷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主动与院助学贷款办联系,院助学贷款办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制定还款计划,签定还款协议。
8.上述手续完备后学院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附:贷款的期限、展期、利率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贷款学生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肆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9.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对于毕业后继续在省属高校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10.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对没有按照贷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