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借款另一方要偿还吗
1.答: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马某借款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这笔钱虽然是在你们分居期间借的,但还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
二.分居期间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1.一般不算,属于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3.由此可知,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评判标准。在本案中,邵某向解某借款,并没有证据证明邵某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因债务人并未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对于夫妻间的婚内财产协议亦不知情,故夫妻间的婚内财产协议不具有对外效力。
4.在本案中,邵某在分居期间向他人借款经营土石方工程,虽然婚姻关系存续,但双方已长时间分居,不存在用于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且倪某对邵某的借款行为明显持否定态度,属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三.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1.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分居一方贷款另一方有还贷责任吗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由此可知,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评判标准。因此,如果分居期间的借款没有用到共同生活的需要里的话,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