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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贷款有哪几种方式(商业贷款属于什么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326

公司商业贷款有哪几种方式


一.公司贷款包括哪些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3.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4.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二.贷款有几种什么是商业贷款

1.贷款程序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 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a)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b)职业和收入证明;c)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d)占房价款30 的首期付款证明;e)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办理手续o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o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o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o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o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借款人偿还贷款商业贷款o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o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合同的变更或终止o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4.o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5.o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指借款人购买农行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向农行提出贷款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楼款,并按月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业务。

贷款额可达房款的70 ,期限最长可达20年,利率一年一定。

三.商业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1.目前各商业银行主要提供的个人贷款种类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一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四.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有那几种?

1.按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信贷业务、中期信贷业务和长期信贷业务。短期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中期期限在1年到5年之间含5年,长期期限在5年以上。按担保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信贷业务、担保信贷业务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按币种划分,可分为本币信贷业务和外币信贷业务。按性质和用途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工商业和建筑业等流动资金贷款、循环额度贷款、消费贷款、保证、承兑等信贷品种。

按贷款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普通贷款、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按贷款的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信贷资金贷款、委托贷款和境外筹资转贷款等。按授信对象划分,可分为公司类信贷业务和个人类信贷业务。

五.企业贷款种类

1.这个问题有点宏观,我简单回答下,希望能帮助到你: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投资贷款当然这一项贷款门槛最高,一般的项目也就甭想了,还有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小企业贷款这项贷款目前国家政策有支持,相对门槛较低,贷款方式等又比较灵活

六.贷款一共有哪几种形式?

1.贷款的形式:保单借款贷款主要有哪几种方式?如果借款人已经有一份商业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借款,多可以借到保单现金价值的80 ,利率与银行6个月的借款利率相同(目前银行6个月贷款年利率为6 )。

2.信用卡分期付款如果用信用卡额度10万用来支付消费金额,一般要求借款人本人在该银行资产达到50万及以上(包括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用信用卡消费可分两个阶段。

3.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几乎每家商业银行都有消费贷款,贷款10万,期限一年,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一般在7 -8 ,可以支持多种用途,比如用于结婚,教育,装修,买车等,有的银行推出的消费贷款产品属于纯信用,无抵押贷款。

4.扩展资料贷款方式是指对信贷资金需求的供应方式。银行对企业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是直接供应贷款,是向购贷方提供贷款,还是向销货提供贷款?

5.采取怎样的资金供应方式,有利于协调产销关系;有利于保持银行信用的主导地位并将商业信用纳入银行信用轨道,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对贷款方式进行选择。

七.企业之间借款的形式有哪几种?

1.本文所指的企业法人,不包括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各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通常,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

2.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单位参与签订协议。企业之间借贷除了这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外,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表现形式还有如下几种:(一)以联营形式借贷。

3.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是联营的本质特征。但有的企业法人之间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是审判实践中常见的一种企业之间的借贷。(二)以投资形式借贷。法律意义上的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注入资金,成为被投资者的股东,并以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和承担民事责任。

5.但是,审判实践中见到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且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按股权处理,只按债权处理,无论被投资项目盈或亏,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

6.这种投资关系,本质上是借贷关系。(三)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规范的融资租赁,是由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机构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7.但审判实践中见到有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

8.这实质上也是借贷关系。(四)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有的补偿贸易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

9.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此外,还有以买卖国库券,买卖企业债券或签订购销合同等形式借贷的。有的在签订买卖国库券、买卖企业债券合同后,卖方从对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国库券、企业债券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国库券和企业债券。

10.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国库券、企业债券从对方“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以购销合同的形式借贷的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

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贷行为。企业之间借款的详细解读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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