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账户有余额,可以用吗
1.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4.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二.公积金贷款后,里面的余额怎么使用
1.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以后任一时间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2.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以后任一时间办理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为购房时账户内公积金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余额。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按购房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办理还贷提取的,可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提供。
三.公积金贷款对账户余额有要求吗
1.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影响贷款资格,但会影响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可贷款额度可能就越高。不同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不同,武汉规定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需要有三个前提: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结清。
2.除此之外,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正常或封存状态(不包括进入集中托管、冻结或销户状态的账户);借款人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已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成功批扣还款1次以上。
3.满足以上三个前提和两个条件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都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扩展资料: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账户、买卖合公积金贷款同、收入证明等。
4.有的可能需要额外提供银行流水;外地户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有补缴情况的,要提供单位补缴证明,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参考资料:——公积金贷款
四.办了公积金贷款还能提取余额吗
1.如已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已签署按月冲还贷协议,须在放款后的60自然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提取首付款;如不符合首付提取条件,只能按月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划扣,不能再以现金方式进行提取。
2.如不符合签署按月冲还贷协议条件,可以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当年贷款本息还款额。
3.拓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余额吗
1.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余额。公积金提取余额的条件是:15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账户里余额有规定么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账户余额的40倍,例:账户余额为7500,则贷款额度最大为750040=30万;不高于规定计算公式,规定计算公式为:月缴基数的50 12贷款年限,例:月缴基数为3000,分20年贷款,则300050 1220=36万,则贷款最大额度为30万;贷款金额,两人以上参贷,基本公积金最高贷款60万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否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款?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应缴部分继续在工资里扣缴,既要还按揭款,还要扣缴公积金。而且,还需要从工资里来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每月自己用现金存在还贷银行卡上进行还贷;另一种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划转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贷。
2.选择第一种方式还贷,很容易理解,就是按月将钱存到还贷的银行卡上就行了;若选择第二种方式还贷,即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按月偿还贷款,那就需要您在办理完贷款手续后,提出申请,填写“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提交,就可实现用个人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了。
3.提醒客户的是办贷款手续和办公积金余额还贷手续是不同的两个手续。有些客户误认为办完贷款手续就等于办完了公积金余额还贷手续,不用自己提出申请,就能自动用公积金还贷了,这是不对的,会耽误您及时还款,产生不良还款记录的。
八.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1.建议贷款未审批下来之前不要提取公积金,以免影响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3.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