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1.利率不定,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小额贷款申请条件: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2.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小额贷款办理流程: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二.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
1.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月收入3000元以上在申请地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有良好信用记录(信用卡、房贷、车贷等)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材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2.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提交书面贷款申请资料,其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收入证明等银行需要的相关申请资料。
银行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调查。银行审核和调查通过后,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申请人使用贷款。借款人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款。
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4.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5.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6.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8.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9.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10.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11.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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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14.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15.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16.折叠第四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17.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18.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19.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20.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第五章支付管理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2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3.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4.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25.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26.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7.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8.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29.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30.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31.第三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32.第四十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33.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34.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35.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6.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1.不会抬高个贷门槛《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
2.在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2009年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
3.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各商业银行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
4.因此,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而且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5.实贷实付监控用途《办法》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就是“实贷实付”。此举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同时可以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情况的出现,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6.考虑到个人贷款中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7.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会增加业务操作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减少了贷款挪用的风险,将确保信贷质量,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8.面谈制度防范风险国际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实践表明,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
9.因此,《办法》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
10.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该《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该《办法》。
11.银监会将给银行业金融机构3个月的准备期,督促其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12.规定了不适用的业务范围《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13.给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14.密切跟踪《办法》执行情况《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法》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管理水平。
五.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有哪些限制
1.若在招行申请贷款,我行有个人消费贷款,是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车、购车位、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用途的贷款,一般是使用房产抵押的方式担保办理。
2.您需要通过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以及具体资金用途证明办理申请。一般以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现值的70 ;以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净值的60 或评估现值的50 。
3.用途为教育学资的,期限不超过8年含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3.本地居住证明资料:近一年任意3个月固定电话缴费清单,或水电费缴费清单等公用事业收费单据,或其他可以证明住址的资料4.担保证明资料:抵押物权属证明。
4.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或要求共有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签字。提供其他辅助担保方式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5.用途证明资料:贷款用途为购车/购车位的:须提交能够证明购房用途真实性的资料,如购车/购车位合同、认购意向书、定金收据、首付款收据等;贷款用途为装修的:须提交能够证明装修真实性的资料,如所装修房产产权证明及装修合同、预付款收据等;贷款用途为用于教育学资的:须提交能够入学证明资料,如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类似性质证明资料还款能力证明资料: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可以直接提供其代发工资账户流水;社保账户流水或个人纳税单等。
5.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这边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六.个人消费贷款
1.还有一种综合性消费贷款。可能能过,具体的如下。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服务简介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2.☆服务特色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具有消费用途广泛、贷款额度较高、贷款期限较长等特点,是个人实现“预支未来财富,享受超前生活”的理想选择。
3.☆申请条件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金额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以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以个人商用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期限最长可为8年含,不展期。☆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执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还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借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采用房屋抵押方式贷款的,需要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抵押住房免于评估的,应提供符合免于评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或上一次评估报告等;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操作指南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其他操作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办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考虑一下信用贷款啊。要你去银行申请,不过能不能过就不知道了个人信用贷款☆服务简介个人信用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7.☆服务特色只要您保持和拥有良好的个人资信,就可免担保获得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对符合特定准入客户条件的客户,还可享受更多优惠服务。☆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1为工商银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个人拥有自有资产达200万元含以上;3为牡丹白金卡客户;4持有工商银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年度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5为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9.☆贷款金额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银行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累计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10.☆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11.☆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个人职业证明;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12.依借款人特定准入条件不同还需审查以下资料之一:1优质法人客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及专业技术级别的书面证明。
2个人拥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债券和基金等凭证;个人或配偶名下房产所有权证。3牡丹白金卡客户资料。4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客户证明资料。5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七.怎样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问:《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2.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问:《个贷办法》在支付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4.答:这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5.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6.《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7.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
8.对此,《个贷办法》作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9.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问:《个贷办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与使用?
10.答:《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
11.同时,《个贷办法》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12.此外,《个贷办法》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已就贷款人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
13.需要强调的是,《个贷办法》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烦,相反,其中的一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
14.总之,通过对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可以进一步巩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5.问:《流贷办法》、《个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16.答:《流贷办法》规范的贷款人主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7.对《个贷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其产品特征和业务运作模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类似;二是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组织、技术、管理上存在客观困难,难以全面执行《个贷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