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化建设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 » 商务服务 » 咨询服务 » 技术咨询 »

提供服务药房GSP服务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价: 2.00元/
起订: 2
供货总量: 2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0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河北 石家庄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5-22 02:22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提供服务药房GSP服务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目标:在于客户议定的时间内,帮助客户一次性通过国家的GSP认证现场检查。帮助客户建立一套科学、严密、有效且实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帮助客户树立全员的GSP管理思想和观念。帮助客户解决一些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难题。程序:企业意图和现状的确认。提出宏观的认证意见。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提出认证准备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详细的工作任务时间表。企业总平面布局,仓储平面布局图及药检室平面布置图的 GSP认证合理性意见。为企业建立针对性的 文件体系和全部文件的目录清单。多企业认证人员、管理人员、接待人员进行GSP培训。编制各种文件或指导企业编制文件人员按照提供的模板编制文件。确定于认证企业有关的检查细则条目,并逐条进行自检,并整改。制作准备申报文件。完善申报文件。拟定对GSP认证检查组的接待计划和人员分工。接受现场检查。本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咨询,使企业避免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硬件建设不合理和不必要浪费、以及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软件建设不到位和不适用现象,使企业获取其他企业的经验和教训,节约大量的时间、资金和精力,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帮助企业顺利通过国家GSP认证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 一、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1)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栏审查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营业面积、仓库面积是否属实;(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四)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五)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六)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八)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九)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施备情况表;(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认证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十二)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十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十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营业场所面积);(十五)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十六)其他文件、证件;二、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检查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二)《GSP专项认证检查申请书(新增零售连锁门店)》(附表2)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栏审查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新增零售门店个数、新增营业面积是否属实;(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五)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新增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六)新增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十)其他文件、证件;三、GSP证书到期或应重新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二)《GSP认证检查申请书(零售连锁门店)》(附表3)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栏审查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认证零售门店个数、营业面积是否属实;(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五)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六)认证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十)其他文件、证件;

公司其他供应信息 | 提供服务药房GSP服务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行业分类

[ 供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