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主体 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暂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二、适用条件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是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
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实际开业或者没有债务债权的企业来说,这些注销程序就有些烦琐了。杨卫东透露,他曾经看到工商总局的一份内参中说,“有的企业登记了以后根本就没有经营,但是想注销,却必须要有税务证明,但是它根本没有办过税务登记,怎窗欤恐荒芟劝斓羌窃偃プ⑾”正因为此,去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工商部门要进行简易注销改革的试点。
入选试点,近百企业享改革红利
近日,盐城绿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竟然当场完成了!作为全国4家试点区域之一,今年4月以来,盐城针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率先开展简易注销试点,至今共有98家企业享受到该项改革的成果。
盐城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潘顺良向记者介绍,经过广泛调研,他们***终确认简易注销程序适用于三类市场主体:一是个体工商户;二是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三是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未发生债权债务的企业。目前已经实施的是针对后面两类企业的简易注销方案,该方案已经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认可。
以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时,无须再提交公告材料和办理清算组备案,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权力机构决定解散的决议、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承诺书等,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盐城试点方案,目前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尚待审批。杨卫东透露,“其中的主要创新点是,对于符合3年没有年报等几种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可以主动注销,而不必依其申请注销。”
突破藩篱,亟需形成更大合力
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将帮助更多的创业者甩掉“退出难”的包袱,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但是,省工商局注册指导处副处长吕娜也指出,简易注销改革,的确起到了简化程序的作用,但客观上却突破了法律的规定,比如遗失执照由登记机关作为无法缴回情形公告作废、解散后无需在报纸上公告、无需清算报告等,有可能给工商部门的工作带来隐患。 “一旦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果对我们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的做法不认可,将可能会以工商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判决工商机关败诉,并要求工商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盐城市工商局注册处副处长陈勇也表示,适用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用了注销登记简易程序,如有利害关系人以利益受损为由投诉到纪委、信访等部门,工商部门将难以对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作出合法的解释。纪委等相关部门在调查情况时可能会认为地方工商机关擅自决策违规出台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规定,从而追究工商部门的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实施简易注销后,税务部门若不理解,也可能会认为工商部门有帮助企业逃废税收之嫌;还有与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等……
事实上,近来的商事制度改革,屡屡出现部门间不够协调而造成的种种障碍。比如,率先试点“三证合一”后,一些企业领证后去银行开户,却遇到了难题:银行系统不认可这样“三个号在一起”的新证件,企业无奈,只能再重办三张老证照,让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改革大潮中,但愿这样的波折能够少些、更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