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招新加坡演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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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加 坡 演 艺 细 则一、招 收 条 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女性,形象佳,身体健康;1、 有在夜总会、歌厅、演艺厅从事歌手职业的经历者优先;3、遵纪守法、在新加坡没有不良纪录。
二、待遇及收费:
1、收入靠歌手在演艺厅唱歌,客人小费赠送花篮的收入分成, 其中6-7成归歌手收入,每月一般总收入为3000-4000新币, 2、在新加坡期间的食宿、往返旅费由歌手自行承担;
3、持新加坡政府批准的六个月工作签证(半年期满回国,若新方需要、又无不良记录,可再申请半年工作签证);
4、半年工作签证,收费为15000元人民币。申请前先交押金5000元人民币,工作签证批出后,再交1万元人民币(不含机票);
三、 所 需 材 料:1、艺术照3张(2张全身,1张半身)2、2寸照片2张(背景不限)。3、护照和身份证、户口本。四、办理周期:一般在15-2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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